议会旁听指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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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旁听种类]
- 一般旁听 : 一般市民
- 团体旁听 : 教育机关或其他团体申请的10人以上团体
- 长期旁听 : 报道机关从事人员,因业务关系需要旁听的官署职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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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旁听程序]
- 申请旁听(议政负责官室) → 允许旁听 → 交付旁听卷(议政负责官室) → 旁听
- 旁听时请携带身份证(居民注册证,驾驶执照,护照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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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旁听人遵守事项]
- 不得进入到会议场内。
- 不能戴帽子,穿外套。
- 不得携带与会议无关的物品。
- 不得吃东西或吸烟。
- 不能阅读报纸及其他书籍。
- 未经议长许可,不得录音.录像.拍摄。
- 对会议场内的发言不得表明态度或拍掌。
- 不得进行妨碍会议进行的骚乱等行为。
旁听的限制
符合下面各项的人不允许旁听。
- 1携带凶器或危险物品的人
- 2有酒气的人
- 3疑有妨碍维持秩序的人及其他行动可疑的人
- - 未满12岁的人经议长许可才可旁听。
- - 为了维持秩序,议长可以限制旁听的人数。
- ※ 旁听咨询:大邱广域市议会事务处议政政策官室(053)830-5041